主题: 我该找谁

  • 安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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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2/10 19:43:39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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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2021-02-07
事件发生地点:汉阴县涧池镇
事件描述:

2021年1月28日晚上9点半左右,我驾驶一辆川R80272行驶到汉阴县涧池镇金池大酒店门口时,跟一辆突然转弯的小车发生轻微擦挂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就报警了,本人反应以下几点问题:
       1、出警民警在处置事故时,未出示证件,都是协警。
        2、对方当事人跟出警民警是同学关系,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出警民警和私家车主属于同学关系。
        3、本起事故本来就是轻微财产损失,(事故事实清楚,有行车记录仪可以看清事故的发生过程,我给交警提供行车记录仪交警说不需要。这种轻微交警可以在事故现场走快速理赔处理,双方找保险公司修车就完了。 
         4、就算你不走快速理赔,下发简易事故认定书是3个工作日,为什么3个工作日也过了,下发个简易的事故认定书最多5分钟电脑就打出来,你们为什么要10个工作日后下发?
        5、你你们交警队事故科的职责是下发事故认定书,我和对方谈赔偿和你没有关系吧,就算协商不下来,也是到法院起诉,你们为啥强行让我和对方协商。
         6、办案民警强行要求我跟对方协商处理,(协商的提前:我要把对方车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