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海明玉胡乱判决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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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2/8 9: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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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2021-12-08
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描述:

我住安康高新区学府新天地小区8号楼601室,因长期被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高新法庭2021年7月份判决下来没判离婚,那以后我天天被家暴打的全身都是伤,并且不让我在家里居住,每次上班走后,下班回去丈夫和婆婆就把外面防火门和室内门反锁,我无法进屋,我也向红雨伞救助站救助过居住,但是那里不让长期居住,报警警察也不管,无奈我只能二次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传票下来我向法院提交7月19号23号24号被家暴受伤照片和出警记录,以及受伤医院证明病例,还有救助站的救助证明,这事高新妇联汉滨区妇联,甚至是市妇联都知道,都给我说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我把所有的证据提交上去,却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下来说是这不是新的证据,难道法院判案子都不看日期也不看之前的资料案件吗,看了日期也看不到吗,现在让我无家可归,孩子也不嚷我见,我也咨询过很多律师,被家暴的只要有受伤照片出警记录和医院检查证明这些就可以判离婚了,因为我被家暴是长期的现在对我我精神上有这很大的伤害,就这法院还说不是新证据,我想问问还需要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家暴,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可以出来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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