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安康一挖掘机拆房撞断树砸伤路人,老板、司机谁担责?

  • 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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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6/19 17:41:31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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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拆房

撞断树砸伤路人

安全之事岂非儿戏!



案件经过

2020年城关镇李某承揽了双安镇闹河村房屋宅基地腾退工程,雇佣岚皋县王某驾驶挖掘机拆除宅基地。7月18日这天,因挖掘机要经过的承包地种有陈某的红薯,于是陈某上前阻止,后经过协商让挖掘机从竹园经过,陈某同意后准备离开。施工队进入现场施工,施工中挖掘机撞到一棵枯树,结果树干倒下后将陈某打昏在地。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伤残等级十级。


法院判决

紫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对施工环境观察不足,对事故发生系重大过失所致,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注意自身安全,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李某与王某形成雇佣关系,李某作为施工方应全程现场监管,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把守,未设警戒线等标识,具有一定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判决李某与王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5280.73元。

法官提醒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方要注意设置专人全程监管,拉设警戒线等明显标识,严把现场安全关。同时,人民群众也要注意自身财产安全,尽量避开施工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一百二十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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