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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安康市白河县,陈某驾驶陕G32***号小型轿车,行至十天高速白河引线路,避让杨某驾驶的陕G16***号小型客车时,驶入对向车道后与程某驾驶的陕GFH***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责任认定:经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辆临危采取避险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驾驶,未遵守右侧通行,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驾驶机动车辆进出道路时未对道路内正常行驶车辆进行避让,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二轮摩托车司机程某无责任。(来源:陕西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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