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汉滨市监处罚〔2022〕54号 | 安康市汉滨区邓家干货行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案 | 安康市汉滨区邓家干货行 | 邓顶庆 | 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于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23 |
|
2 | 汉滨市监处罚〔2022〕58号 | 安康市汉滨区朱艳娥干货批发部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案 | 安康市汉滨区朱艳娥干货批发部 | 朱艳娥 | 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于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23 |
|
3 | 汉滨市监处罚〔2022〕66号 | 安康市金丰粮油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案 | 安康市金丰粮油有限公司 | 虞 平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28 |
|
4 | 汉滨市监处罚〔2022〕80号 | 安康市汉滨区凤翔烟酒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凤翔烟酒店 | 孟凡花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15 |
|
5 | 安汉市监处罚〔2022〕77号 | 汉滨区沈坝镇张四营村卫生室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 汉滨区沈坝镇张四营村卫生室 |
李昌福
|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11 |
|
6 | 安汉市监处罚〔2022〕78号 | 汉滨区大河镇小双溪村卫生室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 汉滨区大河镇小双溪村卫生室 | 赖光群 |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11 |
|
7 | 安汉市监处罚〔2022〕75号 | 汉滨区大河镇四河村卫生室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 汉滨区大河镇四河村卫生室 | 刘绪印 |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7 |
|
8 | 安汉市监处罚〔2022〕76号 | 汉滨区大河镇松林村卫生室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案 | 汉滨区大河镇松林村卫生室 | 方阳武 |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07 |
|
9 | 安汉市监处罚〔2022〕67号 | 陕西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安东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并停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案 | 陕西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安东路店 | 甄美英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并停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6.30 |
|
10 | 安汉市监处罚〔2022〕85号
| 安康碧月花眼镜销售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 安康碧月花眼镜销售有限公司 | 丁信梅 |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5 |
|
11 | 安汉市监处罚〔2022〕87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亿视康果视力保健中心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亿视康果视力保健中心 | 宁启英 |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6 |
|
12 | 安汉市监处罚〔2022〕88号 | 安康市汉滨区大明眼镜销售行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大明眼镜销售行 | 陈稀强 |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6 |
|
13 | 安汉市监处罚〔2022〕89号 | 安康壹世明眼镜有限公司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 安康壹世明眼镜有限公司 | 徐家华 | 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6 |
|
14 | 汉滨市监处罚〔2022〕79号 | 涂刚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涂刚华 | 涂刚华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12 |
|
15 | 汉滨市监处罚〔2022〕81号 | 安康市汉滨区家佳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家佳福超市有限公司 | 季永宽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19 |
|
16 | 汉滨市监处罚〔2022〕83号 | 安康市荣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安康市荣森商贸有限公司 | 刘森林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19 |
|
17 | 汉滨市监处罚〔2022〕84号 | 汉滨区莲恒商行(周宝宝)经营活动中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案 | 汉滨区莲恒商行 | 周宝宝 | 经营活动中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2 |
|
18 | 汉滨市监处罚〔2022〕93号 | 安康市汉滨区冷波涛商行(冷波涛)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冷波涛商行 | 冷波涛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