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安康一男子微信散布诋毁妻弟未婚妻名誉,法院咋处理?

  • 初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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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4 17:33:09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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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人生活交流方式的改变

微信成为人们交流沟通

和了解信息的重要渠道

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

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基本案情
紫阳县焕古镇甄美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即将与未婚夫订婚,本来是很开心的一件事。2018年6月,甄美丽却被告知未婚夫姐夫白某到其未婚夫家,诋毁其在外面从事不正当的工作,让未婚夫慎重考虑这门婚事。非但如此,白某还在当地微信群和信息公众平台针对性的对甄美丽发表小三、小姐等低俗、侮辱性言辞。甄美丽认为,自己系一名未出阁的姑娘,白某在自己拟嫁入地的群众中大肆发表诋毁自己人格,侵犯自己尊严、败坏自己名誉的诽谤性言论,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导致自己社会评价降低,婚姻关系蒙上阴影,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于是甄美丽向紫阳法院起诉要求白某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在紫阳县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调解经过
紫阳法院受理此案后,对白某进行传唤,白某对甄美丽的起诉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向甄美丽道歉,并自愿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2018年8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白某在公众平台及相关微信群发表道歉信息,道歉信息内容须征得甄美丽同意,并保持七天。在甄美丽组建的家人群中向甄美丽未婚夫家人作出解释和道歉,并承诺不再发布影响甄美丽及其亲属名誉的相关信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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